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自觉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立即成立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全省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追责问责工作,对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科学精准有效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128名责任人、12个责任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进行处理。被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128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44人,科级及以下65人,国有企业人员及其他人员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6人(含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人),诫勉21人,其他处理51人。经查,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我省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我省在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整改工作。2021年4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时,称全省在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抽查发现,新乡市及所辖多个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并未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且存在编造数据应付督察、运行记录弄虚作假等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中,还存在重调度轻督导、监督检查不深入等问题。新乡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排查整改不深不实等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乡市政府等单位的4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巩魁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处长王广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喻幕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处副处长高杨、时任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祁新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新乡市副市长祁文华、时任新乡市副市长王天兴、时任新乡市人防办党组书记唐有启、卫辉市副市长史红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胥洪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新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张红梅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谢百军、时任新乡市凤泉区副区长王东发、辉县市副市长常保庆、时任辉县市副市长李学良、获嘉县副县长崔勰、时任获嘉县副县长王庆军、时任获嘉县委宣传部长郭文攀责令检查处理;给予卫辉市副市长张磊谈话提醒处理。经查,2017年以来,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未按照项目建设审批要求实现废水“零排放”,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该公司因环境违法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但汝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不力,在办结的29件举报件中均未对汝州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其间,《人民日报》曾于2018年11月对该公司污染问题进行报道,但汝州市委、市政府组织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仅对企业周边村庄实施饮水保障措施,未严格督促企业从排污源头实施整改,汝州市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弄虚作假,调查结果没有反映真实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汝州市委作出检查,对汝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6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汝州市委书记陈天富、时任汝州市市长刘鹏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汝州市政府党组成员郑旭银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韩建国诫勉处理;给予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姚军柱、时任汝州市副市长李青岭(挂职)通报处理;给予时任汝州市委副书记李运平、时任汝州市副市长焦慧娟、时任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杜占广、时任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纪委书记陈振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汝州市环保局局长陈万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时任汝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宋昕磊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此外,4名企业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博爱县馒头山恢复治理项目施工单位超设计范围非法越界采石,造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博爱县政府存在项目报批程序不合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焦作市双盛石材加工有限公司长期在马村区非法越界采石,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存在监管不力,以及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为上述企业出具不实证明问题;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在对非法开采监管不力,马村区应急管理局存在对非法越界开采形成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利用除险项目超设计施工监管不力,马村区政府存在协调职能部门加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此外,部分干部滥用权力、失职渎职、权钱交易,与相关企业相互勾结、帮助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根据调查情况,对博爱县政府、马村区政府、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个单位通报并责令检查,对博爱县政府、马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的28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含移送检察机关2人)。其中,给予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钟会学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处理;给予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孙伟、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崔峰、焦作市自然资源总督察李海东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马村区副区长康春生、博爱县副县长吉长城诫勉处理。此外,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16名企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四、郑州、开封等市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问题经查,2013年至2021年,郑州市中牟县以“三刘寨引黄调蓄工程”名义立项,以堆山挖湖方式建设“郑汴中央公园”,但没有同步规划、建设提灌工程,且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直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后才通过整改实现蓄、调、灌功能。此外,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水系、西流湖二期、莲湖等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根据调查情况,责令中牟县政府、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郑东新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部等4个单位作出检查,对中牟县委、县政府,郑州经开区党工委、郑州高新区党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的16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中牟县委书记杨福平、时任中牟县政府党组书记路红卫、时任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军、时任滨河国际新城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杨光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郑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王新亭、时任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文鑫、时任郑州市郑东新区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部指挥长王竹强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时任郑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局长赵凯、时任中牟县水务(利)局局长黄刘建、时任中牟县水务(利)局局长冉章献诫勉处理。经查,2007年至2019年,开封市在规划建设黑岗口引黄灌区调蓄水库工程中,存在擅自变更、违规审批水库初步设计方案,“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不修建水库配套的提灌站和退水闸,投资建设水库园林景观、打造“开封西湖”景区,违规对水库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造成水库农业灌溉及城市供水功能缺失等问题。此外,开封市在2017年至2021年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又称“西湖二期”)建设中,还存在未批先征土地、违规占地问题。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开封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对开封市委、市政府,开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12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给予时任开封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张松文、时任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汤超、时任开封市水利局副局长宋邦民、时任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安健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时任开封市市长高建军谈话提醒处理;给予时任开封市水利局局长张绍庆、时任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樊清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开封市水利局局长许东升诫勉处理。经查,截至2020年年底,安阳市焦化产能(含在建)为1020万吨/年、钢产能1755万吨/年,“焦钢比”为0.58,与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关于重点区域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焦钢比”达到0.4左右的要求不符。安阳市政府在落实“以钢定焦”、推进全市焦化行业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认识有偏差,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4月更名为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存在制定焦化行业资源整合方案不合理、对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安阳市政府作出检查,对安阳市政府、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给予时任安阳市常务副市长陈志伟、时任安阳市副市长田海涛责令检查处理;时任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彭水岩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给予其责令检查处理。上述问题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部分党员、干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定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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